对外合作交流中心工作职责

对外合作交流中心工作职责

 

对外合作交流中心是学院对外合作与交流的职能部门,是学院对外合作交流的窗口部门,主要承担中外合作交流项目的开发和管理、中外校企合作、中外合作办学、中外双向互访和交流、中外专家的聘请和服务、中外教师人才培训和交流、中外学生交流和管理、学生出国就业等工作,主要工作职责如下:
一、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“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条例”等精神,研究起草学院中外合作交流的发展规划、总结报告及管理制度等; 
二、研究制定中外中职、高职和本科院校的衔接工作方案,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;
三、负责推动我院同国内外院校和研究机构的教育合作工作,开展对外合作项目的开发,组织各项目的谈判与签约,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; 
四、负责与国内外合作院校的联系和协调工作, 负责外方合作院校领导及教师来访的邀请及接待工作;
五、负责起草中外教师人才培训和交流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,以及相关手续办理和管理工作;
六、根据学院发展规划,起草年度内和长期外聘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;
七、负责联系企业,开展校企合作;
八、负责中外合作项目学生培训、出国有关手续的办理等工作; 
九、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各项统计报表工作; 
    十、做好各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